2024年军队文职考试体检标准第四节:眼科
第三十六条双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小于4.5,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双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小于4.8时,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双眼中任何一眼矫正视力均4.8以上且矫正度数均在600度以下;
(二)双眼中任何一眼行激光手术(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除外),术后时间在半年以上,手术眼裸眼视力4.8以上,无并发症,且眼底检查正常;
(三)双眼中任何一眼行激光手术(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除外),术后时间在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且眼底检查正常,
但手术眼裸眼视力小于4.8的,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双眼中任何一眼矫正视力均4.8以上且矫正度数均在600度以下。
第三十七条经色觉图谱检查判定为色盲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九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共同性内、外斜视15度以下,合格。
第四十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四十一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点状、花冠状、前极等不影响视力的先天性晶状体混浊,相对静止,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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