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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文山三支一扶笔试公基备考试题+答案(8月8日)

云南华图 | 2024-08-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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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张某进入某小超市,见店内只有甘某一人在看店。张某遂右手持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对甘某进行恐吓,逼迫其交出收银柜台内的现金,同时,左手伸向收银台的抽屉去拿钱。甘某不肯就范,两手分别抓住张某的两只手,张某见状,右手甩开甘某的手后挥刀斜向甘某头部欲威胁其拿钱,甘某则拿起一个塑料椅子驱打张某,并大声喊叫“抢劫”,张某见状立即逃离现场。张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2.刘某是一家移动营业厅的经营者。2020年11月初,刘某被拉入一个俗称“拉新”业务的微信群兼职赚钱。刘某利用为客户办理业务的便利,将客户的手机号发在“拉新”业务群,由群主使用该手机号注册京东、抖音等网络APP,刘某再将收到的验证码发至微信群即完成一单,每单可获取1元至10元的提成。截至2021年6月,刘某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获利4821.26元。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

  A.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B.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C.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D.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吴某的母亲因身体原因正常离世后,吴某因想到生活没有保障,遂将母亲遗体藏在冰柜中,隐瞒其母亲已离世的事实,骗取养老金长达5个月,共计24万余元。吴某的行为构成:

  A.绑架罪

  B.诈骗罪

  C.非法占有罪

  D.故意杀人罪
 

  4.下列不属于共同犯罪成立条件的是:

  A.犯罪主体是两人(单位)以上

  B.客观方面侵害了相对方的权益

  C.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D.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5.下列行为中,构成遗弃罪的是:

  A.公司聚餐后,同事甲醉酒不醒倒在雪地中,同路的同事乙未注意其倒在雪地中,致其冻伤身亡

  B.单亲母亲因负担不起医疗费用,将其体弱多病的幼婴放在路边草丛中

  C.村民甲将隔壁老人家抢劫一空后,将老人丢弃至荒漠

  D.孤儿院院长在门口发现一名婴儿,刊登寻亲公告呼吁婴儿父母接其回家
 

  6.甲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讯期间,甲主动交代出曾实施过抢劫犯罪。甲交代抢劫犯罪的行为属于: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悔过
 

  7.美国人山姆在去日本游玩期间,在一列行驶于日本境内的中国船舶上对泰国公民阿水实施绑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适用:

  A.中国刑法

  B.日本刑法

  C.泰国刑法

  D.美国刑法
 

  8.周甲和王乙图谋不轨,一日二人持刀上街,意图截取路人财物,偶遇下班回家的刘丙。二人持刀抢劫行走中的刘丙,刘丙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下刘丙抢了正在路边停车的孙丁的电动车选走,对于刘丙抢走电动车的行为:

  A.属于抢劫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B.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盗窃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D.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9.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服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 )定罪处罚。

  A.职务侵占罪

  B.贪污罪

  C.挪用公款罪

  D.受贿罪
 

  10.在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点,韩某两次穿过警戒带实施插队行为,其行为被现场执勤民警发现并制止后,韩某用手推搡执勤民警,并用拳头殴打执勤民警上身和头面部,韩某的行为构成:

  A.寻衅滋事罪

  B.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C.故意伤害罪

  D.袭警罪

  答案解析...请翻下一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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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某已经拿刀威逼甘某,着手实行犯罪,最终被甘某用椅子驱打,由于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需满足着手实施犯罪之前由于意志以外原因导致犯罪停止,张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不属于犯罪预备。A项错误。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张某不是自动放弃犯罪,不属于犯罪中止。C项错误。

  D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不属于犯罪既遂。D项错误。

  2.【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某在经营营业厅期间,利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便利,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他人,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刘某并未妨害信用卡管理。A项错误。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刘某的行为并未获取国家秘密。B项错误。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刘某并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C项错误。

  3.【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吴某通过隐瞒母亲去世的消息来骗取养老金,构成诈骗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A项错误。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C项错误。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D项错误。

  4.【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0版《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因此,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2、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犯罪行为侵犯的必须是同一客体。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根据2020版《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5.【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单亲母亲对她的幼婴在法律上面有抚养义务,故其将其体弱多病的幼婴放在路边草丛中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因此,选择B选项。

  6.【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本题中,甲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抢劫犯罪,以自首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本题中,公安机关掌握的盗窃犯罪,甲主动交代还未掌握的抢劫犯罪,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坦白是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行为。坦白是被动交代罪行,即被司法机关怀疑、发觉其犯罪事实后,并在司法机关的审讯下如实交代其罪行,是犯罪分子一种认罪的表现。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项排除。

  D项:悔过是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感到懊悔。D项排除。

  7.【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概述。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因此,选择A选项。

  8.【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因此,选择D选项。

  9.【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0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题干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服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职务侵占罪,根据2020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A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贪污罪,根据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B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挪用公款罪,根据2020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C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10.【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韩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C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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