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30名
二、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男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有志为人民服务,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学历: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职高、中专、技校),退伍军人学历可适当放宽;
6.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
7.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
8.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9.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退役军人;
(2)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3)获得招聘岗位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的;
(4)拥有消防、文学、法律、计算机、化学、物理、电工、体育、文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具有驾驶B证、厨师等级证、水电安装等特长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工作地点
澜沧县消防救援大队、辖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工作站。
四、 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满后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后每月工资不少于4000元(含五险单位及个人部分),根据工作年龄逐年增加,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五险每月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2.专职消防队员按照《澜沧县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员绩效考评办法》管理和“两严两准”标准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单位统一提供住宿、伙食、制式被装。
3.住宿和服装。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日内施行准军事化管理,服装、食宿由大队按统一标准供给安排,每月享受4天休假;
4.聘用后按照规定,培训、休假、治病期间工资照发。
5.专职消防队员可报名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招录优势,成功录取后,在队合同期内工作时间可记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工作时间(具体参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
五、 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澜沧县消防救援大队;
4.报名材料: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高中(含)以上)、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5.体能考核:考核地点:澜沧县消防救援大队,考核项目:3000米、俯卧撑、仰卧起坐。
六、 录用方式
1.录用方式:电话告知。
2.政审:考核通过者需提供当地派出所盖章的政审证明,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员工基本入职体检单。政审不通过者,一律不予录用。
3.此次招聘由澜沧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七、 联系电话
杨指导员 :18313270697、0879-3023192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avqCIYTuRN3AtOcWp7o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