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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安宁市第一中学25春季学期招聘编外人员公告(4人)

文山华图 | 2024-12-3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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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岗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和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代课教师应聘。

  (二)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需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3.专业技术人员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可放宽到45周岁(197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提交相关信息和上传电子材料。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30日9:00—2025年1月5日17:00。

  1.填写报名信息

  依次填写相关信息,确保自身条件符合所报考的岗位,并能够确保后续资格复审时能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以供审查。填写信息后仔细审核自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以及是否符合所报考的岗位要求。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信息后,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上传审查,其内容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学位证书原件;

  (4)普通话等级证原件(会计岗位不要求);

  (5)教师资格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6)《个人承诺书》。

  五、考试

  安宁市第一中学招考组结合本次招考的岗位需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招考组于开考前一周内以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及考试具体时间。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不设开考比例。初试为笔试和面试。参加初试的考生需于开考前到考点确认报考信息后方能参加考试。初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2.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如参考人员不满足该比例,报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参加复试。

  3.初试成绩只作为是否进入复试的依据,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二)复试

  复试为模拟课堂(会计岗位为财务人员职业素养问答),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试成绩公示无异议,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用。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5年1月14日上午9:30考生报到,10:00开始笔试。笔试时长1小时;下午14:00开始复试。

  考试地点:安宁市第一中学

  六、考察和体检

  1.依据考试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次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2.考察时提交由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代课教师的管理、考核及待遇

  (一)所招聘人员按《安宁市第一中学代课教师薪资标准》执行(含五险一金)。

  (二)本次招聘的教师为我校编制外代课教师,由我校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聘任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每年对聘任教师考核1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八、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人员工作由安宁市第一中学招聘委员会统一组织,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上课、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联系方式

  徐老师 电话:13529286757

  周老师 电话:1533452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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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5Y15tqjN0eww2Y1caSQi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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