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云县留置看护辅警,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监察委员会完成对留置对象的看护任务,市、县(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用。本次招聘的留置看护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招聘人数:11人(男1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2月14日至2007年2月14日)。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户籍地为云县且在云县居住满一年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身高1.68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留置看护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和体育专业毕业生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被执行人。
7.患有严重身体疾病、精神疾病的,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9.已就业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目前身份为警务辅助人员及曾被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
11.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复核审定、公示、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相关招录情况在云县纪委监委和云县公安机关的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2月21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临沧市云县公安局政工室503室(公安局新址)。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云县监察委员会 云县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辅警报名、面试情况登记表》并认真校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
(二)资格审查
由云县监察委员会和云县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依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三)体能测试
由云县监察委员会和云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开展体能测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计算。体能测试结束后,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由云县监察委员会和云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进行面试,统计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到云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体检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云县监察委员会和云县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审查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全面政审。向应聘人员所在村(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书面函询现实表现以及家庭背景审查,并到相关部门查阅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笔试资格。政审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
(七)复核审定
政审结束后,由云县监察委员会和云县公安局对招录程序、人员情况最终进行复核审定。复核审定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云县公安局统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全县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决定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云县监察委员会和云县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拟聘用人员与云县公安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招聘人员须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1.聘用人员月工资约7870元/人(含五险一金)。
2.聘用人员由云县监察委员会、云县公安局双重管理,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由云县监察委员和云县公安局共同管理使用;其余时间由云县公安局统一管理使用,具体由云县公安局留置看护大队负责。
3.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统一安排食宿。
4.人员培训由云县监察委员会和云县公安局共同配合完成。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发出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云县监察委员会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883-3211058(云县监察委员会);0883-3219608(云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
13578428147,联系人:冯警官
18288302112,联系人:李老师
本公告由云县监察委员会、云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云县监察委员会 云县公安局
2025年2月13日
澜沧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工作,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澜沧县公安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警务辅助人员身份
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为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340人,其中文职警务辅助人员5人,勤务警务辅助人员335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澜沧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
四、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一)合同签订
澜沧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2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薪资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层级化管理分为七至一级警务辅助人员,薪资5650元/月-6200元/月(含“五险”)。
(三)福利待遇
1.购买意外伤害险;
2.配发辅警工作服装;
3.每年组织1次在职健康体检;
4.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5.实行级别晋升管理,工资待遇按有关级别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心理素质及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6.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1月3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
8.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且公安机关政审合格。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纹身和身体裸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长度大于2厘米)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程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本人前往澜沧县公安局四楼政工室或设置岗位的部门、派出所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至2月27日(上午8:30—11:30,14:30—17:30)。
(一)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澜沧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详情请关注“澜沧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二)现场报名流程
1.现场报名流程为:本人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报名点报名→现场填写《澜沧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将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2.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有此证的一并提交)、个人征信报告以及特殊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1份;(2)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考生资格由澜沧县公安局政工部门和设置岗位部门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岗位调剂及裁减
每人限报1个岗位,每个招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2,若达不到1:2比例的,经县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放宽招聘比例,按照1:1比例进行笔试、面试和体能检测。为避免浪费岗位,县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对报名考生进行岗位调剂。
七、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与地点:2025年3月(具体时间以“澜沧警方”微信公众号公示时间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由澜沧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与地点:2025年3月(具体时间以“澜沧警方”微信公众号公示时间为准)。
澜沧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方式为无领导小组面试。面试由县公安局抽调有面试资格的考官进行,每个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2比例的,经县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1:1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三)计分办法
考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经历长者、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胜出。
八、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参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等规定执行。即:
其中纵跳摸高可测试三次,取最好成绩;10米×4往返跑、男子组1000米跑和女子组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一次不达标的,不能复测。
若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调整招聘时间和程序,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政审和体检
体能测评结束后,按综合成绩高低等额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的人选。政审由考生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生政审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人。考生体检医院为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必须在县公安局工作人员陪同下进行,考生不得自行前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请关注“澜沧警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十一、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一)参与笔试、面试后但未参加体能测评;参与体能测评但未参与后续政审和体检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岗位报到等行为的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参照相关规定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澜沧县公安局工作岗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
1.自愿放弃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联系不到考生或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且不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浪费考试资源行为,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情况记录。
十二、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参加澜沧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由澜沧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澜沧警方”微信公众号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澜沧县公安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澜沧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邀请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
李警官13508791960;
金警官19808844429
附件1:澜沧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
来源:云县警方 拉祜澜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