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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2025公开招聘22名警务辅助人员

文山华图 | 2025-02-2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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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保山警方”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各县(市、区)公安局政工室,可自行选择报名点。

  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366号5024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刘警官 郑警官 0875-2192215。

  施甸县公安局政工室:施甸县甸阳镇城北开发区施甸县公安局5010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侯警官0875-3033632。

  腾冲市公安局政工室:腾冲市腾越街道砚湖社区和谐小区1号618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尹警官0875-5131246转4112。

  龙陵县公安局政工室:龙陵县龙山镇东坡路龙陵县公安局319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王警官0875-6123273。

  昌宁县公安局政工室:昌宁县田园镇思源学校北侧昌宁县公安局710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杨警官0875-7121736。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严禁代报;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填写《保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1张。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结合各岗位报名情况,为保证岗位不流失,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对报名人员所报岗位进行适当调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组织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4,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4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本次笔试不提供官方辅导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辅导培训。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计算机基础知识。

  2.确定体能测试人员。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拟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4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人选,测试项目均需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测试项目见附件1。

  3.确定面试人员。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同分者),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空额的,在应聘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确定体检和政审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进入考察阶段,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1)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条件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保山警方”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各县(市)公安局按照各自用人方式、规定和程序,与本县(市)公安局留置看护岗拟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保山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统一管理、使用和调配;其他岗位拟招聘人员与保山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部门使用和管理。

  除各相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j4TSahcUSkCc_5FthKv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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