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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民法知识:结婚

华图事业单位 | 2022-02-2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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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结婚

  (一)概念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条件

  1.实质条件

  (1)双方自愿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法定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一夫一妻制

  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

  2.形式条件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无效婚姻

  1.概念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

  2.种类

  (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四)可撤销的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例题】

  1.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

  A. 撤销婚姻

  B. 赔偿精神损失费

  C. 将此行为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

  D. 在社会上公开其欺骗行为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分别是年满( )周岁。

  A.22 20

  B.23 20

  C.25 22

  D.25 23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民法知识:夫妻财产关系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比如婚姻家庭编,《民法典》对此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

  (一)夫妻财产关系

  1.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1)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拓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4.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例题】

  1. (多选题)小张和小刘结为合法夫妻,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A. 小张的工资

  B. 小刘被车撞骨折获得的赔偿

  C. 小张个人账户的炒股收益

  D. 小刘业余时间创作小说的出版收益

  【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A项,属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归夫妻共同所有。B项,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归小刘所有。C项,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D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2. (多选题)小袁与小柳于2019年9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执,已知小袁与小柳在2016年10月领取结婚证,则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 小柳婚后工作攒下的3万元现金

  B. 小袁父母2016年12月赠与小袁一人的一套复式楼房

  C. 小柳2018年被一辆大货车撞成高位截瘫后,货车司机一次性补偿小柳的50万元

  D. 小袁2014年全款购买的汽车

  【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项,婚后工作攒下的3万元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小袁父母赠与小袁一人的复式楼房属于小袁自己所有。C项,货车司机一次性补偿小柳的50万元属于赔偿费用。D项,全款购买的汽车属于一方婚前财产。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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