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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文山华图 | 2024-06-1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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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多元解纷、诉调对接工作,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及时高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马关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二)协助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参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

  (三)参与民事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

  (四)进行专业咨询、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五)完成与调解相关的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六)参与涉诉信访化解等其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特邀调解员5人(院机关2人,八寨法庭2人,都龙法庭1人)。

  三、选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员的选聘条件

  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事业,有参与法院调解工作的时间保障;

  4.从事法律或调解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或者具备特定的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在辖区或行业范围内具有较高威望;

  5.身体健康,年龄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调解丰富经验的以及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65周岁;

  6.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行政司法处罚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撤销的;

  7.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8.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9.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三)优先选聘情形

  1.有法律工作经历或基层调解经验的;

  2.政法系统退休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自主报名。公民申请担任特邀调解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县人民法院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马关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附件)。

  2.报名申请及时间:现场报名提交申请,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6月28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马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人:田婷,联系电话:0876-7130914。

  4.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①《马关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表格可到马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或者在附件中下载打印);

  ②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

  ③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档。

  (二)资格审查、考察

  由县人民法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特邀调解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确定入选人员。

  (三)公示

  经研究确定入选的特邀调解员名单在本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5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正式予以聘任。

  (四)工作方式

  本院与特邀调解员的工作关系为委托关系,不建立劳动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特邀调解员根据调解案件的数量、难易程度、调解效果按月发放补贴(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本院将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

  (五)任期与培训

  经审查、考察通过,由马关县人民法院颁发聘书,进行培训。

  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册的,聘期为一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可以续展聘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联系人:孙晓玲

  电话:13577636833

  马关县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马关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docx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Op0iZ9ml_nzVqrVmPH1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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